广东航科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一 体 化 检 测 评 价 技 术 服 务 机 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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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检测

1.公共场所空气、用品用具检测

(酒店、美容美发店、足疗店、餐厅等)

2.二次供水检测

(井水、蓄水箱、饮水机)

3.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检测

4.泳池池水检测

5.卫生许可证延续、定期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公共场所每年应至少检测一次,并且要在公共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违反规定的,要进行相应的处罚。  据介绍,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卫生标准、规范的要求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检测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检测结果不符合卫生标准、规范要求的应当及时整改。公共场所经营者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检测。

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等进行卫生检测的,依据第三十六条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